禁止食用猫狗等动物

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

  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未列入《目录》,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,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

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,猫狗作为宠物,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,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、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,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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